我院成为京津冀检验结果互认单位
发布时间:2018-04-11 17:06:08 浏览量: 作者:
我们绝大部分人或许都经历过这样的状况,看病时,拿着一家医院做的检验报告到另一家医院去,医生却不认可,让你重新做。然后,你又不得不重新交一次钱,重新采一次血,重新排一次队,而排队的人永远那么多。
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!从今年3月起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开展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,栾城人民医院检验结果可以在296家医院开展互认,互认项目达到33项。
检验结果互认项目
一、血细胞分析(5项)
白细胞(WBC)、红细胞(RBC)、血红蛋白(HGB)、血小板(PLT)、血细胞比容(HCT)。
二、生化项目(21项)
钾(K)、钠(Na)、氯(Cl)、钙(Ca)、磷(P)、总蛋白(TP)、白蛋白(ALB)、总胆固醇(TC)、甘油三酯(TG)、肌酐(CRE)、尿素(URE)、尿酸(UA)、葡萄糖(GLU)、丙氨酸氨基转氨酶(ALT)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、γ-谷氨酰基转移酶(GGT)、乳酸脱氢酶(LDH)、肌酸激酶(CK)、糖化血红蛋白Alc(HbAlc);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、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
三、常规免疫项目(3项)
乙肝病毒表面抗原(HBsAg)、乙肝病毒表面抗体(HBsAb)、丙肝病毒抗体(anti-HCV);
四、肿瘤标志物(4项)
甲胎蛋白(AFP)、癌胚抗原(CEA)、前列腺特异性抗原(PSA)。促甲状腺激素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互认限制:
1、因病情变化,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;
2、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;
3、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;
4、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验检查的;
5、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;
6、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;
7、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