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根据冀医保函(2025)78号文《关于规范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、冀医保函(2025)81号文《关于规范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、冀医保函(2025)80号文《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、冀医保函(2025)90号文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》。我院于10月15日0时起,停用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
特别提醒:如果您在我院有尚未进行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请务必于10月30日24时前,携带您的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医保卡办理报销手续(门诊费用前往我院门诊收费处、住院费用前往医保报销窗口)。请您合理安排时间,尽早办理报销,以免逾期无法办理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院的支持与信任!我院竭诚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。
办理地址:综合楼一楼大厅收费处、住院楼一楼大厅。